| 标题 | 公职人员非婚生育新政? |
| 内容 | 律师解析:公务员非婚生子属于违纪行为,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对党员、公务员未婚生子,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或借收养、代养、送养、寄养名义违法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最重可处以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的处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将在被监督之列。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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