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鉴定费并不完全等同于诉讼费。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此类鉴定程序中,由当事人所遭受的交通出行费用、居住或住宿费用、日常生活花费以及误工损失等,皆可以视为诉讼代理费用的一部分; 而对于向鉴定机构支付的鉴定费用,其中包含了(相应的设备、工本资料、专业设施等)则不被视为诉讼费用中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