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夫妻分居期间,对于其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需予以明确区分,究竟属于夫妻共同负债抑或属个人负债范畴。 若是债务源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志表达而形成之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背负偿还责任。 然而,若有一方系以个人名义举债,且此种行为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按照通常标准来看被视为个人负债,该类负债应由举债方个人独自承担清偿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