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通常来讲,在婚姻存续期间,要是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去欠了债,而这个债超出了家庭日常过日子所需要的范围,并且另外一方压根就不知道这件事,那这另一方是不用负责偿还的。 不过,如果这个债是用来夫妻一起生活,或者是一起去搞生产经营,又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都同意的意思表示而欠下的,即便另外一方不清楚,那也得一起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就好比说,为了家庭去购置那些比较大的物品,或者是投资做买卖之类欠下的债,一般都算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所以,要想弄清楚另外一方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债务,就得看看这个债务的性质以及的用途是不是符合刚才说的那些情形。 要是自己心里没底儿,那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可别因为不清楚这些事儿而给自己惹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