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在购买第三处房产时,您是有能力利用公积金作为购房贷款方式之一的。 首先,对于前两套房屋并未采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了此类贷款的情况,抑或是虽然正处于按揭还款期内但是使用的贷款为商贷的状况,那么第三套房产便具备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然而,贷款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拥有所在城市的常住户籍或有效居留证明文件;个人信用记录须良好,其有固定职业且收入稳定;需要签署购房协议;已经参与了国家推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并且在其名义之下不存在任何尚需偿还的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